臺灣: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應對監理和交易風險

攸關臺灣投資者和企業的跨境趨勢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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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監理政策和交易趨勢的迅速轉變正為臺灣投資者和企業帶來挑戰及誘人的跨境機遇。

Noah Brumfield,偉凱臺灣業務負責人

2018年已過半,而全球的政策巨變和其他擾亂並沒有出現減緩的跡象。那麼最新的全球法律環境變遷和市場趨勢將會如何影響各地,特別是臺灣的跨境業務呢?

我們今年的臺灣報告書將聚焦兩個頗具吸引力的話題,一是臺灣作為一個新興、令人振奮的能源投資目的地,可望將在能源產業之外給臺灣公司帶來新的市場機會;二是,臺灣企業準備在海外併購上投入空前的資金,並進一步在全球併購市場中持續擴大其角色。

即便在某些至為明顯的挑戰中,我們認為仍然有樂觀的空間。面對美國和中國貿易政策的巨大變革,謹慎的投資和供應鏈管理策略可以減少國際貿易劇變對臺灣出口商的影響。同時,對於影響交易、不斷變化的亞太地緣政治和融資潮流,有能力理解的臺灣企業,亦能開啟新的融資機會。

若干以美國為中心的變化也可能對參與跨境業務的臺灣企業產生巨大的影響。一項罕見的法院判決闡明了美國對垂直交易的結合審查法規,並且對涉及具業務互補性公司的併購交易提供了司法指導。美國對潛在國家安全威脅的嚴加戒備促使其加強了對跨境併購交易的審查力度。同時,鑑於近年來臺灣企業已受到美國經濟制裁和出口管制執法行動的影響,臺灣企業可獲益於確保其所有的投資策略和全球營運,均納入對於美國最新制裁和出口管制政策的評估。

我們希望這份報告對您有所幫助,並期待見到臺灣企業日後在全世界發光發熱。

 

 

臺灣能源復興:把握機遇

對於能源領域的國際投資和融資方,臺灣最近成為一個令人興奮的新投資目的地。

作者:Fergus Smith、Mikio Kobayashi

近來,臺灣作為一個國際能源投資目的地而備受矚目。這可望為能源領域之外的臺灣公司亦帶來新機遇

區域能源背景

亞洲蓬勃發展的經濟體需要能源——而且是大量的能源。由於市場的巨大力量從根本上改變了投資環境,因此能源業不斷轉型。再生能源的成本效益提高,電池儲存技術露出曙光,創造了一個關鍵的轉捩點。此外,石油和天然氣業市場動態發生變化,讓液化天然氣發電成為亞洲替代燃煤發電的可行方案。

再生能源事業的進入障礙降低,催生了一批更靈活的開發商和投資者,他們滿懷信心地與傳統能源公用事業競爭,並推動技術、開發策略和資本的創新。

然而在亞洲,理想和現實間仍然存在差距。短暫的政府政策動力最初可能吸引國際投資者和融資方的興趣,但往往受制於該地區常見的挑戰:

  • 審核流程緩慢且不透明
  • 政府機關之間缺乏協調
  • 對基本市場實務的看法與相關政府機關可接受的風險分配之間存在歧異

臺灣,與其擺脫核能依賴的宏偉計畫,就在這個背景下踏入了舞台。

臺灣成為能源投資者的關鍵市場

臺灣計畫在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屆時20%的能源將來自再生能源,50%的能源來自天然氣。離岸風電是這一目標的關鍵組成部分,目標是在2025年達到5.5GW的離岸風電裝置容量。

國際投資者和融資方對臺灣離岸風電產業的興趣激增,市場參與者均興致盎然地搶佔有利位置。一些關鍵因素將臺灣離岸風電產業與亞洲其他市場區分開來,從而加強了國際關注:

  • 承購商(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等級信用評等(AA-)是該產業的重要基礎
  • 強有力的政府承諾和驅動力
  • 大型專案和透明的機會管道
  • 有吸引力的躉購費率
  • 臺灣有潛力成為廠商在亞洲包括日本和韓國等其他新興離岸風電市場建立一席之地的敲門磚
  • 歐洲產業對當地的法律體系有一定程度的熟悉——臺灣的法律體系為一受德國和日本法律體系影響的大陸法體系(日本法律體系本身亦師承德國和法國法律體系)
  • 沒有來自中國大陸企業的競爭(中國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的離岸風電市場)

國際參與臺灣離岸風電事業所帶來的結果之一,是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這意味著融資方單獨依靠專案和現金流來貸款,無需開發商額外的財務擔保。這種融資方式以前在臺灣未被廣泛實施,其方法和結構在臺灣普遍不為人所熟知。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在臺灣的實施,是由財務顧問、銀行和律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推動,並由主要來自歐洲的出口信貸機構(ECA)提供支持(這些機構受政府的政策措施引導,支援本國技術供應商、開發商和承包商)。

與任何新興專案融資法律管轄區一樣,臺灣也面臨著挑戰。舉例而言:

  1. 臺灣傳統的購電合約缺乏專案融資的關鍵要素,而臺電有多大意願協商購電合約條款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2. 由於購電合約的收入以新臺幣計價,因此從當地金融機構獲得以新臺幣計價的融資十分重要。然而,當地金融機構對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比較陌生,需要與國際商業銀行和ECA進行合作。

  3. 國際融資方和ECA的參與意味著除了臺灣環保法規之外,被稱為「赤道原則」的國際環保規範也將適用於這些專案。

國際專案融資並非一體適用,需要發揮創造力和靈活性來調整國際基準,以適應當地條件和臺灣參與者的期望。

對臺灣其他業的影響

為了尋求在臺灣能源產業中的機會,國際投資者和融資方必須投入大量資源,以更好地瞭解臺灣市場及其法律和監理體系,在當地建立團隊並進行結構調查,以促進在臺灣可行的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許多這些市場參與者對能源之外的產業亦饒有興趣,而有限追索權專案融資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產業。一旦國際專案融資在臺灣離岸風電事業生根,其參與者和方法即可被稍加修改以應用於其他需要基礎建設投資的產業。

由於業已投入了前期市場進入成本,未來外資很可能會有胃口在台灣追求更多的機會。對於臺灣開發商和投資者來說,這意味著可以把握的新機遇。

 

 

2018年第一季臺企業擴大併購視野

雖然傳統上,臺灣的半導體資產受到了全球的關注,但本地企業越來越多地希望進入海外市

作者:Noah A. Brumfield、鄭保宏、Farhad Jalinous

臺灣企業正在加強其在全球併購市場的角色。2017年本地企業在海外投資的併購交易額創下歷史新高,28宗交易共計投入了72.5億美元。2018的第一季資料顯示臺灣企業已經投入了26.3億美元於海外交易,這意味著破紀錄的年度交易額可能再度來臨。

從交易量角度, 2016年的交易量為歷年之最,共計宣佈完成38宗交易,2017年的年度交易量亦創下了有史以來第三高的記錄,完成了28宗交易。

交易規模龐大,但CFIUS虎視眈眈

值得注意的是高科技巨頭富士康國際技術公司(Foxconn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在海外建立規模和實現多角化佈局方面的雄心壯志,該公司在三月宣佈,計劃斥資8.66億美元收購美國的貝爾金國際公司(Belkin International)。通過此次收購,富士康將擴展其通往個人電腦/手機配件和智慧家居設備產業品牌的途徑。富士康對於以併購作為業務多角化的手段並不陌生。2017年,該公司以31億美元發起了對日本顯示器製造商夏普(Sharp)的收購,這是臺灣企業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對外國公司的收購。

媒體報導認為,貝爾金交易案可能需要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的核准。據報導,該跨部會委員會正在嚴格審查境外企業在美國境內的交易——特別是針對科技公司的交易。美國總統川普最近以國家安全問題為由阻止了博通公司(Broadcom)以142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高通公司(Qualcomm)。

TMT產業吸引了臺灣交易方

傳統上,臺灣企業因其在半導體領域的實力而受到國際關注。本地企業越來越希望通過併購提升自身的全球角色。 今年3月,荷蘭的恩智浦半導體(NXP semiconductors)以1.27億美元的價格將蘇州亞森半導體有限公司(Suzhou ASEN Semiconductors Co., Ltd.)40%的股權出售給臺灣半導體服務供應商日月光半導體(ASE),這項合資交易使得日月光可以更大地參與快速增長的全球半導體封裝和測試業務。

2016年至2018年第一季期間,雖然科技.媒體.電信(TMT)產業創造了臺灣企業海外交易額的最高值(80.6億美元),但工業和化學品產業則是創造了交易量的最高值(25宗)。在另一宗臺灣企業準備進軍美國市場的交易中,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Ta Chen Stainless Pipe Co.)於2017年3月以1.77億美元收購了帝國鋁業公司(Empire Resources)95%的股份。大成希望擴大公司的業務規模,提升效率和在業界的競爭力。

2018年臺灣政府的一個焦點是提升產業的海外競爭力,尤其著重於先進製造設備,先進電子產品,智慧系統和5G的整合應用。政府亦更為關注醫療保健領域的發展,特別是製藥和生物技術。為了支持政府的目標,本地企業將繼續尋求海外發展,以提高其能力並取得創新技術的來源。

為了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工業和科技產業之間的交滙應會鼓勵臺灣企業在海外尋求更多的併購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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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渡風暴

動盪不安的國際貿易環境下的投資和供應鏈戰略

作者:Christopher F. Corr

過去的一年半時間裡,美國的貿易招式令人驚訝,且中國積極的產業政策導致全球對產能過剩的擔憂加劇。今日的跨國企業就如在黑暗且危險的大海中的古老水手,航行在未知的水域和變幻莫測的風中。前幾個世紀的大商行未雨綢繆,投資建造更適航的船隊、建立一連串安全的避風港。今天的跨國企業也必須通過強化投資和供應鏈戰略來應對動盪時期。

在過去一年裡,川普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貿易行動,興起了貿易風暴,其中包括:

  • 依據232條款,以國家安全為由實施的單邊進口障礙,以及一些美國貿易夥伴的報復
  • 由於中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威脅根據301條款課徵的單邊關稅,以及中國的報復性關稅和美國的反報復措施
  • 根據反傾銷稅、平衡稅、貨品進口救濟和關務法律,對進口產品採取更積極的貿易救濟措施
  • 威脅退出歷史悠久的貿易協定,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退出美國曾經倡議的重要區域協定,如「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以及動搖國際貿易秩序仲裁者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礎

如今,中國出口商在美國和其他主要世界市場面臨新的障礙;美國出口商面臨中國和傳統盟友的報復;而臺灣和世界其他地區的跨國企業則夾在中間,陷入了困境。

臺灣出口商不僅面臨美國和中國新建障礙的直接影響以及對下游產品的間接影響,由於無法進入一地市場的貨物將流竄蔓延到其他市場,臺灣出口商還面臨本國(臺灣)市場和第三國市場受到擾亂。

企業如何調整?

就像古代的水手一樣,臺灣企業必須使其供應基地更加堅固和靈活。 為了適應新的和不可預測的貿易風險,臺灣企業必須考慮投資建立一個具有內置「B計畫」選項的多環節供應鏈。

最大限度地增加選項和提高韌性:在關高牆的另一端投資建立營運

  1. 首先,在美國市場有重要利害關係的臺灣企業應考慮在美國投資生產或組裝,無論是通過併購還是新設投資,以適應美國日益增長的保護主義。
  2. 第二,出口商還應評估對第三國(美國和臺灣以外)營運的投資,以進一步實現供應鏈多元化。這對臺灣企業尤其重要,因為它將:
  • 取得至為重要的自由貿易協定利益——臺灣目前不是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如「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的成員,也沒有談判加入該等協定。美國退出TPP,未加入RCEP,還可能退出其他貿易協定。因此,為了享有對具競爭力的供應鏈運作至關重要的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臺灣企業必須向優惠區域遷移。
  • 增強韌性——如果臺灣出口商或其供應商或客戶在重要市場面臨關稅,投資第三國生產可能可以帶來靈活性,將採購轉移到不受阻礙的地方。
  • 提供中國保險——世界各國擔憂中國大力支持重點發展的產業(根據「中國製造2025」工業計畫),如果這種擔憂成為現實,中國出口商威脅其他國家重要企業的領導地位或存亡的話,則國際加強針對中國企業的對抗措施就可能無可避免。臺灣對中國的許多產業進行了大量的投資,因此可能也會被捲入爭端之中。對第三國生產的謹慎投資將在這種情況下提供保險。

為了確保投資成功,臺灣企業應採取哪些與貿易有關的盡職調查措施呢

除了標準投資盡職調查措施外,考慮境外投資的臺灣公司尚應該:

  1. 對預期的投資地點進行風險評估,檢視其對貿易保護行為的敏感性
    在裝配作業方面,投資者還必須分析反規避制度,以確保預期業務嚴謹地進行,且帶來足夠的附加價值,以免遭控不當迴避現有貿易救濟措施或構成「轉運」,從而需要被課徵針對重要部件生產地的關稅或接受其他制裁。
  2. 審視國家安全投資管制下的地點
    在美國,這包括現行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規則、以及「外資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中尚待通過的新修法條之下的風險(這些新修法條將進一步擴大需要受到審查的「敏感部門」的認定)。
    在美國以外,投資者應認識到法國、俄羅斯、德國、加拿大和中國等國家均正在加強對入境投資的審查,以確保國家安全。
  3. 進行自由貿易協定分析,確保投資位在能夠自現行或即將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中獲得最大貿易優惠的地方
    如上所述,臺灣現在不是重要、全新的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而於其競爭對手在自由貿易協定地區通過協定優惠獲得價格優勢後,臺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的地位可能會受到影響。
  4. 加強法遵措施
    投資海外營運將帶來許多外國的限制,如出口、技術移轉和禁運國家和實體等。舉例而言,最近美國對中興通訊的嚴厲制裁,影響到全球許多的供應商和銷售商(在和解之前)。擁有跨國業務的臺灣公司必須設計並嚴格實行一套世界級的內部法遵制度,包括對客戶、貨運、技術移轉有效的內部篩選,並進行相關培訓和自我檢查。

等待、祈求風平浪靜的日子是一個冒險的策略。川普總統的任期一直持續到2020年,而如果他成功連任,他的貿易政策將持續到2024年。此外,隨著2025年大限的逼近,「中國製造2025」工業政策可能面臨強大的阻力。出口商必須進行相應的規劃。

臺灣公司如果採用審慎的投資和供應鏈策略,不僅能夠在這個動盪不安的時代生存下來,而且還能夠蓬勃發展。未能及時調整的公司則可能會日漸孤立,市場份額也會逐漸減少。

 

 


亞太融資趨勢:臺灣的關鍵問題和機遇

地緣政治和資金流的變化影響了該地區的交易

 作者:李得偉、鄭保宏

為了協助臺灣企業和金融機構並提供指引,以下為我們觀察到的亞太地區主要的融資趨勢。

地緣政治風險對交易的影響

美國政府的保護主義外交政策持續驅動目前大部分的地緣政治風險,這些風險開始對源於亞洲的交易的類型和價值產生嚴重影響。加上過去的18個月中,中國也實施了一系列對外和對內政策作為抗衡,如「一帶一路」倡議,國內國有企業改革以及資本和對外投資管制,因此中國公司在美國完成境外投資和併購交易的數量大幅減少,但在歐洲和亞洲境內的交易活動卻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在中國,國有企業(如國有銀行)和大型的民營公司都正往這些舉措的方向調整其融資和投資。對於境外融資方而言,這帶來了更多為中國企業在那些較少受到地緣政治挑戰的司法管轄區提供境外融資的機會。

中國相關的境內融

在過去的18個月裡,中國境內信貸緊縮,使得境外債市活躍了起來。對於中國大型民企和國企來說,其中許多交易是通過維持完好協定或在國家外滙管理局登記的境外擔保下完成的。有趣的是,我們先前在中國中央政府限制對外資本流動時,在向國家外滙管理局進行對外擔保登記方面所遇到的阻力似乎有所減弱。

香港聯合交易所(HKSE)進行了雙組別股本改革,即允許新科技公司和其他創新公司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並為尚無收益的生物技術公司設立新的上市制度,幫助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由於這些改革的實施,這些部門得以在首次公開募股前,以股票和可轉換債券的形式,開展投資活動。並非偶然的是,事件驅動性籌資活動最多的產業包括了互聯網,智慧製造,環保以及生物,醫療保健和製藥等。然而,這個觀察結果必須伴隨著一個警示:募集到的資金並非限於境內使用,而且事實上,使用該等資金似乎受到鼓勵。

私募股權投資的交易

私募股權公司用於亞洲的新募資刷新紀錄。這意味著私募股權公司的資金充足。

私募股權公司仍然是亞洲併購交易的主力軍。日本和東南亞(特別是印度)為許多焦點所在,而澳洲則繼續保持活躍狀態。在澳洲可以看到最為積極的債務融資和槓桿收購結構,單組別融資(unitranche financing)就是從這裡傳入亞洲的。

我們預計槓桿收購交易將繼續採用積極的合約條款,特別是對於頂級私募股權基金。此外,許多大型私募股權基金正在通過債務和股權兩種方式部署資本,為槓桿收購創造一個流動性更強的夾層資本市場。美國和歐洲的投資者都轉向亞洲來獲取收益,因此市場並不缺流動性。如果某項交易在美國或歐洲有獲利機會,而且信用狀況良好,那麼以更靈活的條款,從美國和/或歐洲吸引資本將很快成為亞洲的主要支撐力量。

中國大型私募股權基金也處於這一趨勢中,他們能夠接觸到中國的交易夥伴,這對他們在可能與中國有關的交易中大有幫助,而且帶來競爭優勢。

另類資本提供者的崛起

我們看到在北亞,由另類資本提供者(如私人信貸基金以及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的交易明顯偏高。我們將其歸結於兩大因素:

  1. 中國的去槓桿化和中國銀行的流動性轉向更加安全的信貸;
  2. 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特殊情況交易的增加。

繼過去三年企業債務融資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之後,在北亞,尤其是中國,在2018年下半年金額龐大的企業債務將屆再融資的時機。而且我們已經看到了另類資本提供者利用客製化、創新的金融解決方案,在企業資產和核心業務尚保持良好狀況下,積極尋求預期的降價出售交易。

我們預計另類資本提供者未來將成為亞洲中端市場業務一個既定的主流資金來源。

 

 

罕見的法院判決闡明了美國對垂直交易的結合管制法規

近日,一項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的判決否決了美國政府阻止AT&T公司與時代華納公司(Time Warner)結合的請求,這項判決為具業務互補性的公司之間的結合提供了司法指導

作者:Noah Brumfield、Charles Miller

美國一間法院作出了一項罕見的、並且在未來數十年內可能指導結合審查的判例。一直以來,供應商、經銷商和其他互補型業務合作夥伴在進行影響美國市場的結合交易時,都受到了捉摸不定的法規審查。正在考慮進行此類結合的臺灣企業應該注意這一判決對交易的影響。

這是40年來第一次美國司法部為一宗「垂直」結合案提出訴訟並經過開庭審理,但是結果卻是司法部慘遭令人震驚的敗訴。通常,美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會不經司法監督,透過協商矯正措施來對這類結合作出決定。司法監督的付之闕如為規劃交易增加了不確定性。在監理政策不明、全球動盪不安的環境下,該法院的這項判決,為考慮進行具有服務、產品以及技術互補性的跨境併購交易的臺灣公司提供了一個清晰明確的新思路。

美國司法部提出訴訟,請求阻止AT&T提出的以850億美元收購時代華納的方案。美國政府聲稱,該筆交易將增加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內容市場的成本。

美國主管機關每年通常會對多達30宗「水平」結合提起訴訟。相比之下,對垂直結合的執法要少見得多,美國主管機關一般而言每年僅會發起一到二起針對垂直結合的執法行動。在AT&T/時代華納案之前,這些針對垂直結合的執法行動都是以在政府威脅提起訴訟下、在法庭外協商達成讓步的方式收場。

具互補性企業間的結合能帶來巨大經濟效率,使消費者從中受益,而任何消費者損害通常是間接的。

當美國主管機關反對一宗垂直結合時,通常是因為擔心收購目標公司擁有某些對於競爭至為關鍵的要素。例如,控制一家關鍵供應商可使合併後的公司削弱下游競爭對手與自身進行積極競爭的能力。

垂直結合可能涉及任何產業。近來主管機關重組交易的案例涉及半導體、數據服務、電影院、石油和航空等領域。

典型垂直結合案件的解決方式為一紙命令責成企業改變其商業行為,有時也通過資產解體(divestiture)來解決。美國司法部在AT&T與時代華納的交易中即尋求資產解體。而在最近一宗涉及火箭發動機的收購中,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則要求收購方以非歧視性條款向同為火箭製造商的競爭對手供應發動機。

值得注意的是,審理AT&T/時代華納案的地區法院並沒有給未來的垂直結合大開綠燈,而是駁回了司法部的主張,認為司法部提出的損害證據不夠充分和可靠。法院關注的是對美國消費者權益損害的可能性,而不是對競爭對手的損害。這意味著主管機關必須證明消費者可能因為價格上漲,或者品質或服務下降,而受到傷害。這一項判決即使不會削弱反托拉斯主管機關今後在垂直結合案件協商時的地位,也肯定會對這類協商產生引導作用,同時讓用以反對這類結合與相關矯正措施的法律依據更加明確。

鑑於法院著重於判斷是否有證據證明消費者可能會受到損害(如同競爭者之間的結合),臺灣企業可以藉此機會重新評估其垂直結合的商業理由。臺灣企業仍然應及早、仔細地瞭解兩種結合(垂直和水平)所衍生的整體經濟效率和關於有害消費者影響的潛在指控。

合併各方還應注意司法部對矯正措施的強烈意見。在這起交易案例中,司法部拒絕了交易方所提出的、未包括資產解體的矯正措施。美國司法部的觀點不太可能僅僅因為該機關在本訴訟中失利而改變。鑑於司法部的立場,企業在協商交易拆分費用和其他風險轉移條款時(特別是高風險垂直結合的時候),可能仍應考慮主管機關命令進行資產解體的可能性。

1 Charles預計於2019年獲得法律博士學位。

 

 

美國跨境交易安全審查標升級

 對潛在安全威脅的嚴厲措施導致謀求跨境併購許可的交易方受到更嚴格的檢視

作者:Farhad Jalinous

隨著世界各國政府對外人直接投資的審查越趨嚴格,越來越多的大型跨國併購交易必須通過國家安全審查。如欲應對這個新形勢,隨時學習最新法律並儘早與國家機關接觸,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

美國新法將擴大投資監管範圍

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有權審查任何造成外國掌控美國企業的交易。在川普政府的領導下,美國對中國企業的入境投資和收購行為,以及傳統盟友在某些領域的投資行為越來越敏感。政治人物提議加強CFIUS的程序,應對敏感技術方面新出現的威脅。2017年11月,美國參議員John Cornyn和眾議員Robert Pittenger提出「2017年外資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意在擴大CFIUS的審查範圍。按照目前的提案,該法案將延長CFIUS的審查時限,擴大受其管轄的交易範圍,將某些申報改為強制性,並建立適用於某些交易的快速審查程序。

 

 

臺灣企業可能受美國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影響

當前一體化的全球供應鏈遇上即便對非美國籍個人、實體也不放過的美國強化執法趨勢

作者:Nicole ErbCristina Brayton-Lewis

長期以來,美國一直維持著其經濟制裁和出口管制政策,基於外交政策或國家安全原因,對涉及源自於美國的產品或美國籍人士,與某些人士或國家進行的交易加以限制。但近年來美國愈來愈多地以現行法律和新法律,對非美國籍人士執行美國的制裁和出口管制規範。從效應上來說,這等同於迫使非美國籍人士維護美國在海外的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利益。

由於近年來臺灣公司和個人已受到此類美國制裁措施的影響,因此您在制定投資策略和開展全球業務時,應留意美國的出口管制和經濟制裁法規。

美國制裁對臺灣公司的影響

美國的制裁法規通常禁止非美國籍人士與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或被美國凍結資產的人士進行與美國或美國籍人士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交易。例如,如果某交易在美國境外進行,且僅涉及非美國籍人士,但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的金融體系清算,則進行交易的非美國籍人士亦可能被視為違反美國制裁法規。

在某些情況下,被宣告違反禁令的行為與美國司法管轄權的關聯可能更不明顯。2017年2月,美國當局認定一家臺灣公司違反了美國的制裁,原因是該公司與伊朗國家油輪公司(National Iranian Tanker Company)旗下的船隻進行了船轉船裝卸。美國當局以這家臺灣公司曾在美國進行破產程序為由主張司法管轄權(該艘涉及向伊朗籍船隻裝卸的船隻在事發當時處於美國破產法院管轄之下)。

最近,美國也加強實施所謂的「間接」制裁,這種制裁可對與美國或美國籍人士沒有任何關聯的非美國籍人士執行。間接制裁針對發生在美國境外,由非美國籍人士從事的「應予制裁的活動」,例如與北韓進行貿易,或與特定伊朗人士進行交易。美國政府沒有對違反間接制裁的人士課處民事或刑事罰款的司法管轄權,因為根據間接制裁的定義,受其約束的違規行為與美國或美國籍人士沒有關聯。但是,美國政府採取的懲罰措施的嚴重程度卻可能比罰款有過之而無不及。當局可以將非美國籍違規者列入黑名單,從而阻止或限制其進入美國商業和金融市場。因此,間接制裁成為嚇阻非美國籍人士與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或凍結資產的人士進行交易的強大工具,即使這些交易與美國沒有任何關聯。

自2010年以來,美國執行間接制裁的範圍擴大了,頻率也增加了。事實上,解除美國對伊朗的間接制裁是伊朗核子協議談判中的關鍵議題(該協議於2016年生效)。自美國在2018年5月8日宣佈退出伊朗核子協議後,對伊朗的間接制裁也預計在同年11月4日後全面重新啟動。

臺灣企業對美國的間接制裁恐怕並不陌生。今年年初,美國當局根據「2017年以制裁抗衡美國的敵人法案」(CAATSA),將一名臺灣人和兩家臺灣公司列入了美國制裁名單,有效地阻止其進入美國的金融體系。美國當局稱這些臺灣當事者夥同俄羅斯企業一起與北韓進行煤炭出口和石油進口的交易。

美國出口管制再生枝節
美國出口管制法規限制物品與技術的出口或再出口,包括:

  • 源於美國的物品
  • 在海外生產的產品,其中源於美國的成分超過了法規認定的輕微程度
  • 在海外生產的產品,其使用了源於美國、受管制的技術
  • 位於美國境內的物品—包括儲存於美國伺服器上的技術

鑑於當今全球供應鏈的一體化,美國的出口管制對非美國籍各交易方所造成的風險之大,超過以往。美國最近對中國科技巨擘中興通訊(ZTE)的處罰,給臺灣公司帶來的影響即是明證。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因中興向伊朗運送物品而對其處以有史以來最嚴厲的懲罰。這一懲罰載於中興的刑事認罪協議中,並包括了一道「拒絕令」,即禁止中興參與任何涉及從美國出口的物品或技術的交易。經過談判,中興與BIS在2018年6月7日達成了一項和解協議,在中興支付10億美元罰金和在一託管賬戶中另外繳納4億美元之後,拒絕令將會解除。依據和解協議,BIS將另外發佈一道新的拒絕令,如果中興無新增違法情事,則新的拒絕令將暫緩實行十年。

美國最近其他執法行動也表明其制裁和出口管制執法的重點是非美國籍人士(包括位於亞洲的非美國籍人士):

  • 2017年7月,CSE TransTel Pte.有限公司(Transtel)和CSE Global有限公司兩家新加坡公司以12,027,066美元與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就其「致使」美國銀行向伊朗人士出口或再出口金融服務一事達成和解。Transtel公司簽訂合約為伊朗能源工程專案提供電信設備,過程有時使用了伊朗供應商。交易付款以美元的形式進行,且款項流經美國金融體系,導致美國銀行無意中與伊朗進行了交易。OFAC特別指出,「其中沒有任何一項交易提及了伊朗,或伊朗工程專案,或任何一名伊朗人士」。
  • 2017年8月,紐約一間聯邦法院判處一名中國公民36個月的有期徒刑,因為其企圖在沒有出口許可的情況下將碳纖維以未作標記的盒子和偽造的運輸單據出口到中國。

途充滿新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會議員正企圖以立法方式阻止與中興達成的新和解方案,並試圖通過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法律。例如,「2018年外資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和「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兩項尚未通過的法案均致力於擴大涉及「基礎技術」、包括非美國籍人士的合資企業、和新興關鍵技術(包括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半導體、無人機和太陽能電池等)的出口管制範圍。

在這重重風險之下,臺灣公司應確保其投資策略持續納入對於美國最新制裁與出口管制政策的即時分析。當您的業務擴展到新的司法管轄區,或當您欲與新的個人和實體進行交易時,這點尤為重要。透過在進行新投資或簽訂新合約之前先對任何漏洞進行處理,臺灣公司可以防止之後可能導致交易失敗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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